【重要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通知发表时间:2024-08-30 08:30 一、总体框架与目标《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旨在通过标准供给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解决标准滞后问题,支撑工程建设行业的创新发展。 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则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诚信自律、公平公开,强化团体标准的公信力,确保制定过程透明、规范;创新驱动、国际接轨,鼓励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总体目标:2025年前,实现团体标准广泛认可与应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二、营造环境,增加供给放开制定主体:根据《意见》指示,放宽了对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资格限制,无需行政许可,鼓励符合条件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主制定标准,并自行出版,无需行政备案。 扩大制定范围: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缺失的领域,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填补空白,细化现有标准要求,甚至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以满足市场需求。 推进政府标准转化:住建部门原则上不再制定新的推荐性标准,而是将现有标准进行全面复审,鼓励社会团体承接可转化为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项目,实现标准体系的动态更新。 三、完善机制,促进应用推动使用: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用后,即成为工程建设的法律依据。政府部门应在监管和投资项目中率先采用先进的团体标准,带动市场应用。 鼓励引用: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直接引用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团体标准,促进政策与标准的深度融合。 加强宣传: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提供标准查询、咨询、培训等全方位服务,提高标准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四、规范编制,提升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程序、经费管理、技术审查等要求,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严格编制管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原则,广泛吸纳利益相关方参与,加强标准起草、审查等过程管理,确保标准内容符合法规要求和市场需求。 提高技术含量:鼓励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纳入团体标准,支持专利融入,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五、加强监督,严格责任内部监督:团体标准制定主体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标准化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社会监督: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公开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设置监督窗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最后,住建部《意见》的发布为我省室内装饰行业提供了标准制定的新路径,通过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推动标准供给侧改革,不仅能够解决标准缺失与滞后问题,还能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应积极响应,共同推动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向更高质量、更安全、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