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全省性组织,成立于1986年1月,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根据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将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划归省住建厅。同时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隶属省经济委员会,改为隶属省住建厅。改变隶属关系后,其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渠道等均不变。市(地)、县(市)省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及有关机构隶属关系调整问题,由市(地)、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协会主要业务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协调处理行业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建议。制定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倡导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人才培训,资质认定,信用评价、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认定、组织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素质与行业水平的提高。开展咨询服务,向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信息。协助制订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定额的实施及招投标监督与管理。负责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为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举办会员之间联系,组织行业展览,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联合全省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起到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促进室内装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入会要求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由协会会员部审核后,电话通知审核结果; (三)缴纳会费; (四)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权利 (一)对接金融服务;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持有相关文件可向银行申请工程质量担保、供热担保;为会员单位提供低利息银行贷款服务。 (二)对接项目服务; 推荐、辅助会员单位参与省市招投标应标(装饰、市政施工承包、水利水电、土建等);为会员单位对接项目单位及精准客户。 (三)对接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及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 协会帮助企业会员单位协调各地市住建局或政府各职能部门,作为行业协会为广大会员单位发声。 (四)对接法务服务; 帮助会员单位调解法务问题,提供咨询、前期审件服务。 (五)对接医疗服务; 对接全省三甲级医院,帮助会员单位对接专家就诊。 (六)积极推荐加入各民主党派以及政协、人大;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推荐有一定思想觉悟的会员单位加入各民主党派以及政协、人大。 (七)对接媒体资源; 为会员单位对接各大主流媒体、网站、报社,提供广告、招聘、宣传等服务。 (八)整合会员单位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政府与协会搭台企业唱戏; 定期为会员单位组织搭建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九)推荐战略合作单位(黑龙江博实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工商代理服务、社会保险专代理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财税风控服务; (十)协助会员单位办理从业资质认证、初、中、高级职称证; 帮助、指导会员单位办理从业资质认证、职称证,提供咨询、指导报名流程等服务。 (十一)协助会员单位办理室内设计师专业技能(水平)证书; 协助会员单位设计师办理室内设计师专业技能证书,帮助取得证书的设计师纳入人才数据库。 (十二)推荐国家级奖项评选; 推荐会员单位参加国家级奖项评选,为参评人提供咨询、申报等服务。 (十三)协助会员企业宣传; 通过媒体、自媒体、官方公众号、官方网站为会员单位做企业宣传。 (十四)推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由协会志愿者服务队带队,为五保户、见义勇为获得者、烈士家属等免费提供基础家装施工服务,减免材料费等。 (十五)行业标准化建设; 帮助会员单位提升能力作风建设,培养行业龙头企业、明星品牌。 (十六)行业培训; 定期组织行业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质检员、设计师等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十七)对接人力资源服务; 帮助会员单位人才招聘,免费发布招聘广告。 (十八)政策咨询; 行业内、外相关政策咨询。 (十九)企业管理咨询、会员定制服务; 推荐战略合作单位墨提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会员单位提供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会员定制等相关服务。 (二十)材料采购联盟; 帮助会员单位对接各大主材、辅材、家居等品牌代理商,实现合作共赢。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维护本会的声誉;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2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再符合会员条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费标准 (一)荣誉会长单位:5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 (四)普通会员单位:3000元/年 七、其它事项 (一)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部 (二)汇款账户 户名: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账户:23100063701801003044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辽河支行 (三)有意向申请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单位,请在申请表中勾选相关项,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另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