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厅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10-26 12:18 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 时间:2018-10-12 09:42 来源:未知 阅读:1685次 黑建造价〔2018〕3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黑建规范〔2018〕8号)的要求,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按下表规定标准计取。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项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单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