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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府法制办黑政法[2005]158号函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3-03-06 13:42

黑建函[2006]58号


牡丹江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对省政府法制办黑政法[2005]158号函如何执行问题的请示》(牡建政发[2006]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建筑业涵盖装饰饿装修业,并标明装饰装修业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活动。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所从事的建筑工程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10月颁布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也对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做了规定。应当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建筑装修资质属于行政许可问题。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省政府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主体资格及权限的公告》,规定建筑业企业(含建筑装饰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告》未赋予省经委此项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建筑装饰装修与室内装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早在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界定得十分明确。国办道[1992]31号文件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六面体的处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室内装饰业测重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仍由轻工业部管理。你市肿瘤医院装饰装修工程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室内装饰业所承担的业务范畴,是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装修工程的招标,必须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否则是违法违规的。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抄   送:各市(地)建设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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