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全省性组织,成立于1986年1月,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根据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将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划归省住建厅。同时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隶属省经济委员会,改为隶属省住建厅。改变隶属关系后,其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渠道等均不变。市(地)、县(市)省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及有关机构隶属关系调整问题,由市(地)、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协会主要业务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协调处理行业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建议。制定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倡导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人才培训,资质认定,信用评价、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认定、组织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素质与行业水平的提高。开展咨询服务,向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信息。协助制订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定额的实施及招投标监督与管理。负责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为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举办会员之间联系,组织行业展览,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联合全省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起到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促进室内装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入会要求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由协会会员部审核后,电话通知审核结果; (三)缴纳会费; (四)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权利 (一)对接金融服务。 (二)对接项目服务。 (三)对接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及协调政府 各职能部门。 (四)对接法务服务。 (五)对接医疗服务。 (六)积极推荐加入各民主党派以及政协、人大。 (七)对接媒体资源。 (八)整合会员单位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政府与协会搭台企业唱戏。 (九)推荐战略合作单位(黑龙江博实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工商代理服务、社会保险专代理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 (十)协助会员单位办理从业资质认证、初、中、高级职称证。 (十一)协助会员单位办理室内设计师专业技能(水平)证书。 (十二)推荐国家级奖项评选。 (十三)协助会员企业宣传。 (十四)推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十五)财税风控。 (十六)行业标准化建设。 (十七)行业培训。 (十八)对接银行服务。 (十九)对接人力资源服务。 (二十)政策咨询。 (二十一)企业管理咨询。 (二十二)招投标代理。 (二十三)材料采购联盟。 (二十四)会员定制服务。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维护本会的声誉;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2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再符合会员条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费标准 (一)荣誉会长单位:5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 (四)普通会员单位:3000元/年 七、其它事项 (一)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部 (二)汇款账户 户名: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账户:23100063701801003044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辽河支行 (三)有意向申请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单位,请在申请表中勾选相关项,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另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