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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职责

发表时间:2018-01-23 13:59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职责
2018年1月23日  来源:秘书处 
《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6]令)——规定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责
(一)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二)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三)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或者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要求,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七)参与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八)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九)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规定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协会现阶段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
   包装企业,提升行业中地位。包装企业负责人,提高经营诚信度。协调执法部门,减少经济处罚。协调企业互动,互补有无,促进双赢。传递供求信息,促进效益快速上升。维护企业权益,营造宽松经营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声誉,引导和谐消费。